前美光科技(Micron Technology)執行長艾波頓(Steven Appleton)2月初在愛達荷州墜機身亡後,許多企業董事會都考慮把熱愛飛行或有其他冒險犯難興趣的執行長禁足,但他們面臨如何維護股東利益同時也不侵犯執行長自由的難題。
艾波頓意外喪生後,外界對上市公司執行長該不該開飛機或做其他高風險活動的辯論更趨熱烈。Maslon Edelman Borman&Brand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莫爾說:「美光的悲劇對企業董事會是一記警鐘,今後他們將開始注意大老闆興趣的危險性。」
這是個弔詭的議題。畢竟,執行長熱衷冒險犯難的特質,正是造就他們成為果敢企業領袖的動力。目前沒有規定董事會必須把執行長的危險興趣告知股東,但莫爾認為,他們應考慮把這點納入風險揭露的資訊裡。
軟體公司CA執行長麥奎肯堅稱,董事會必須禁止執行長從事危險休閒活動,因為「上市公司老闆背負的責任,遠比私人生活重要,有時他們得放棄一些自由」。
就法律層面而言,公司董事無權限制執行長的活動,除非雙方在勞資合約裡載明相關規定。然而,維護執行長安全與侵犯執行長個人隱私的界線在哪裡?
前美國航空(AA)母公司AMR集團執行長亞裴(Gerard Arpey)說:「董事會無權批評執行長的嗜好。」AMR去年聲請破產後,他也跟著下台。
亞裴回憶,他為AMR掌舵八年期間,曾多次駕駛舊型螺旋槳飛機放鬆身心,「只有這時我才得以逃離瘋狂的航空業,稍微獲得喘息空間」。他透露,雖然董事們常提出質疑,但從未嚴禁他從事飛行活動。
心理學研究顯示,熱愛開飛機和追求刺激的人格特質有關,這種人通常傾向在駕駛、性、運動和職業上追求刺激。
奧勒岡大學商學院金融系助理教授麥肯說,這種人格特質加上坐擁鉅富,「或許就能解釋何以許多執行長都會開飛機」。
其中最有名的私人飛機駕駛員兼上市公司執行長是甲骨文公司(Oracle)創辦人艾里森(Larry Ellison),他的飛行經驗豐富,還曾率隊摘下2010年美國盃帆船賽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