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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得稅恢復課徵,行政院版本拍定,將個人課稅門檻提高至四百萬元、稅率由百分之廿降為十五至廿之間。但劉憶如部長在記者會上宣布,可能訂在百分之十五,長期持股優惠從五年以上降為三年。最引人爭議的,證券交易稅率仍維持在千分之三,但稅額半數可扣抵證所稅。

根據劉部長的估計,課徵證所稅稅收可望增加新台幣一百億元,受影響人數約二萬人。但自財政部端出證所稅以來,台股日均量已從一千二百億元,降至八百億元。有立委憂心指出,近日已整整跌掉了半個中央政府總預算。

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莫過於占有交易量百分之十九點七的外資法人不用課稅,這對本國法人是立足於不平等的待遇上,逼迫本國法人資金外流,或藉由假外資管道,以求生存。況且,這對證所稅恢復課徵高舉的「公平正義」大旗,是違背的。

在證所稅恢復課徵的過程中,最具爭議的,莫過於證交稅堅持維持千分之三不變。或許為了稅收考量,但已失去了政府的誠信。

試看證交稅的立法沿革,財政部為了配合證券交易所得,自七十八年起恢復課徵,乃將證交稅率從千分之三,減半徵收。其立法意旨清楚表明,是為了緩和證券交易所得恢復課徵,所可能帶來的衝擊。

但證券交易所得恢復課徵不到一年,已發現稽徵作業困難重重,尤其是一年交易金額一千萬元的免稅漏洞,引發人頭戶蜂擁而上。而令政府擔憂的,從證券交易而來的稅收,遽然大減。迫使財政部於七十八年底,緊急提出:「經依據我國經濟發展之階段性需要及社會之實際情況,財政部曾就有關證券交易所之課徵作深入研究,並鑑於股票市場每日交易量龐大,為簡化稽徵手續,便利徵納作業,以對簡政便民之原則,爰修正所得稅法,規定證券交易所得自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免徵所得稅,同時提高證券交易稅以資因應。」這也是行政院金管會以及證券商同業公會主張證交稅調降的立法依據。

當年將證交稅率提高至千分之三時,在立法意旨中,即明確表明含蓋證所稅在內,如今證所稅恢復課徵,卻堅持證交稅率不調降,有失信於民的感受。又觀之美國與日本有證所稅,就沒有證交稅,亦可見兩稅是互為消長的。

況且,證交稅是財產交易稅與證所稅是有所得才課稅,兩者租稅性質不同,今卻准許證交稅半數得扣抵證所稅,將來納稅人亦可要求營業稅可扣抵所得稅,或契稅可抵財產交易所得稅,此將與租稅課徵原理,背道而馳。

尤令人憂心的,證所稅的課徵,嚴密的稽徵作業,勢必投入龐大的人力與物力,國家有限資源為了一百億元的稅收,虛擲於此,是否值得?這是政府需要考慮的課題。

 

 

【2012/04/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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