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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修正通過財政部所提「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這個月餘來引發社會極度關切的稅改議題,總算讓政策的不確定性暫時告一段落。不過,最後的法定程序還須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委員間的不同意見以及朝野政黨間的不同立場,都仍將為該法案未來的發展投下難以預料的變數。尤其是,國民黨這屆的不分區立委中出現了一位長期鼓吹稅改公平正義的「重砲型」學者曾巨威,財政部的版本才甫一公布,他便於隔天舉辦記者會,公開抨擊財政部的改革格局過於自我設限,同時並提出他自己的理想版本。以曾巨威的學術專業與份量,不啻是對此一稅改議題投下震撼彈。

 根據財政部的說明,行政院版的證所稅案係在「量能課稅」原則下,同時兼顧稅收穩定、稽徵成本、市場及經濟衝擊與國際競爭力等因素。但實際上由於財政部決定採行「漸進原則」,並選擇了「簡單可行、受影響人數較少、且對資本市場及經濟層面衝擊較小」的方案,是故,整個版本最後已看不到「量能課稅」的蹤影與精神。財政部在改革之初,曾大張旗鼓的宣揚這次改革乃以「量能課稅」為主軸,希冀藉此重建民眾對租稅公平正義的信心。如今觀之,財政部似乎只是虛晃一招,如同以前每次稅改經驗,「其他因素」的考量終究還是主導與扭曲了改革方向與內容。財政部或許已跨出了難得的一步,但這一步顯然是蹣跚而不穩的。

 簡單的說,行政院證所稅版的重點有二,一為法人維持最低稅負制,另一為個人適用分離課稅制。針對前者,係將現行法定稅率10%至12%,調高為12%至15%,另還把扣除額從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針對後者,則將證券交易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稅,不適用累進課稅,單一稅率15%至20%,且另規定400萬元扣除額。此外,個人與法人都有往後年度盈虧互抵的設計以及長期(三年)持有所得減半的優惠。

 至於,曾巨威版本的特色亦有二,一為取消證券交易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另一為維護現行所得稅制量能課稅的精神。針對前者,曾巨威首將個人與法人之證券交易所得全部回歸正常所得稅制課稅,法人營所稅率17%,個人適用累進稅率5%至40%;針對後者,曾巨威則「抓大放小」,只將初次公開發行(IPO)股票上市櫃後第一次交易、未計入證券交易所得前之課稅所得已達最高二個稅率級距,以及年度交易金額超過1億元以上等三者所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其餘盈虧互抵規定與行政院版相同,但所得減半優惠持有期間則為二年,較行政院版更為寬鬆。

 坊間在比較兩個版本的不同時,大都簡單的以曾版較具「理想性」而院版則較具「務實性」做描述。其實,這並不全然正確。根據我們的觀察,曾版與院版的主要差異乃在於:

 其一,對課稅公平性的改進態度與信念不同。財政部雖標榜以實現量能課稅為此次稅改的主要原則,但過度遷就資本市場、總體經濟以及國際競爭力等因素考量的結果,讓財政部自我設限而無法邁開步伐。嚴格來講,院版係以維持最低稅負制為宗旨,除法人仍適用最低稅負制之外,個人亦只是形式上脫離最低稅負制而已。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不但採用分離課稅15%至20%且還有400萬元的扣除額,這種做法與直接將個人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納入現行最低稅負制課稅,並享受600萬元扣除額,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實質差異。換言之,院版本質上並沒有突破最低稅負制的框限。相對地,曾版則是完全將證交易所得從最低稅負制中抽離,重新體現所得稅制量能課稅的精神。顯然院版認為只要能將個人上市櫃證券納入課稅,即已是進步;而曾版則認為既要改革,就應該以制度結構的基礎面做起,才符合「大刀闊斧、脫胎換骨」之信念。

 其二,對稅改方案的思考邏輯與理念不同。財政部從一開始就為個人上市櫃證券如何課稅困擾不已,為避免造成散戶股民的衝擊與反彈,「抓大放小」一直是財政部所奉行的最高原則。但麻煩的是,「大小」的定義與標準要如何訂定。財政部的做法是先把所有的股民全數納為證所稅的課稅對象,然後再以400萬元為所得門檻,排除掉那些未達符合課稅標準的股民。曾版的做法則是維持所有股民基本上都無須繳納證所稅的現狀,然後再定義出某些特別的證券交易所得來源,將之納為課稅標的。從結果言,二種版本都能達到最終目的,但差別是,依照政院版的做法,所有股民在確定是否須納稅前,每一個人都先要詳細蒐集與計算自己的證券利得,如此勢必造成龐大散戶的抱怨與不便。相反地,曾版的做法,大多數的股民仍然可保持原有的納稅習慣,無需為證所稅擔心,只有符合課稅條件的少數人須要計算證券利得納稅。

 自從劉憶如拋出證所稅議題之後,迄今各界意見紛歧,有部會間的爭議,有學術界間的質疑,有利益團體間的反彈,更有股民與非股民間的衝突,真可謂百花齊放,令人目不暇給。不過,真正提出具體理念與內容者,只有曾劉二版,其餘皆是衍生性主張。我們期待曾劉二版透過「君子之爭」,讓社會有更正確的選擇。

  • 2012-04-2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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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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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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